喜欢与爱
说真的,我并不喜欢我的家乡,可扪心而问,我的确又是爱它的。但愿前者不是罪行,后者也并非荣耀。大哲有言,“人是被抛到世界上来的”,故有权不喜欢某一处“被抛到”的地方。可我真又是多么希望家乡能变得让人喜欢呀,并为此愿付绵薄之力。
不过,我的确喜欢家乡的美食,可细想,我又真是不爱它。喜欢它,一是习惯了,二是它确实色香味俱佳。不爱它,是说我实在不想再为它做什么贡献;原因之一是它已然耗费了吾土吾民太多的财源和心力,二是它还破坏生态,甚至灭绝某些物种。
喜欢但是不爱,爱却又并不喜欢,可见喜欢与爱并不是一码事。喜欢,是看某物好甚至极好,随之而来的念头是:欲占有。爱,则多是看某物不好或还不够好,其实是盼望它好以至非常好,随之而得的激励是:愿付出。
尼采的“爱命运”也暗示了上述二者的不同。你一定喜欢你的命运吗?但无论如何你要爱它;既要以爱的态度对待你所喜欢的事物,也要以同样的态度对待你不喜欢的事物。大凡现实,总不会都让人喜欢,所以会有理想。爱是理想,是要使不好或不够好的事物好起来,便有“超人”的色彩。喜欢是满意、满足,甚至再无更高的期盼,一味地满意或满足者若非傻瓜,便是“末人”的征兆。
把喜欢当成爱,易使贪贼冒充爱者。以为爱你就不可以指责你,不能反对你,则会把爱者误认为敌人。所以,万不可将喜欢和爱强绑一处。对于高举爱旗——大到爱国,小到爱情——而一味颂扬和自吹自擂的人,凝神细看,定能见其贪图。
爱情也会有贪图吗?譬如傍大款的,哪个不自称是“爱情”?爱国者也可能有什么贪图吗?从古到今的贪官,有谁不说自己是“爱国者”?上述两类都不是爱而仅仅是喜欢,都没有“愿付出”而仅仅是“欲占有”。喜欢什么和占有什么呢?前者指向物利,后者还要美名。
爱情,追求喜欢与爱二者兼备。二者兼备实为难得的理想状态,爱情所以是一种理想。而婚姻,有互相的喜欢就行,喜欢淡去的日子则凭一纸契约来维系,故其已从理想的追求降格为法律的监管。美满家庭,一方面需要务实的家政——不容侵犯的二人体制,和柴米油盐的经济管理,倘其乱套,家庭即告落魄,遂有解体之危;另一方面又要有务虚的理想或信仰——爱情,倘其削弱、消失或从来没有,家庭即告失魂,即便维持也是同床异梦。爱国的事呢,是否与此颇为相似?
不过,爱情的理想仅仅是两个人的理想吗?压根儿就生在孤岛上的一对男女,谈什么爱情呢?最多是相依为命。孤岛上的爱情,必有大陆或人群做背景——他们或者是一心渴望回归大陆,或者原就是为躲避人群的伤害。总之,唯在人群中,或有人群为其背景,爱情才能诞生,理想才能不死。仅有男女而无人群,就像只有种子而无阳光和土地。爱情,所以是博爱的象征,是大同的火种,是于不理想的现实中一次理想的实现,是“通天塔”的一次局部成功。爱情正如艺术,是“黑夜的孩子”,是“清晨的严寒”,是“深渊上的阶梯”,是“黑暗之子,等待太阳”;爱情如此,爱国也是这样啊,堂堂人类怎可让一条条国境线给搞糊涂呢!
良善家庭的儿女,从小就得到这样的教育:要关爱他人,要真诚对待他人,要善解人意,要虚心向别人学习……怎么长大了,一见国、族,倒常有相反的态度在大张旗鼓?还是没看懂“喜欢”与“爱”的区别吧。不爱人,只爱国,料也只是贪图其名,更实在的目的不便猜想。爱人,所以爱国,那也就不会借贬低邻人来张扬自己了——是这么个理儿吧?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