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何谓阿拉伯社会主义?
510.何谓阿拉伯社会主义?
1944年,叙利亚人密歇尔·阿弗拉克和萨拉赫丁·比塔尔发表《阿拉伯社会主义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一书,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从此以后,阿拉伯社会主义在中东阿拉伯国家十分活跃,成为颇有影响的当代社会主义派别之一。现在“阿拉伯世界”的21个已经获得独立的国家中,已有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阿尔及利亚、突尼斯、苏丹和利比亚7个国家,先后宣布信奉并实行阿拉伯社会主义。但由于它们对阿拉伯社会主义的解释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如有纳赛尔主义、卡扎菲的“世界第三理论”、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复兴社会主义、阿尔及利亚的自治社会主义和突尼斯的宪政社会主义等。尽管这些国家在实行阿拉伯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理论口号和具体做法中有许多不同,但是存在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即以阿拉伯民族主义和伊斯兰教教义为思想基础,拒绝无神论和马克思主义;以消灭“剥削”和“贫困”,实现“平等”、“正义”和“富裕”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拒绝共产主义;主张建立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经济基础,并在这个经济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计划化;以中产阶级为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建立农民、工人、士兵、知识分子和民族资本家的联盟,走全民民主的道路,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拒绝“任何一个阶级的专政”;以阿拉伯民族统一为主要对外目标,争取实现阿拉伯各国统一,奉行不结盟政策,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以色列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