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弗朗西斯·培根有着怎样的经历?
194.弗朗西斯·培根有着怎样的经历?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于1561年出生于伦敦,是伊丽莎白一世手下一位高级政府官员的次子。他12岁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但是三年后中途辍学,未获得学位。他从16岁开始给英国驻巴黎大使当助手。18岁时,他的父亲猝死,未能给他留下什么钱财。因此他开始攻读法律,21岁时找到一份律师的职业。
1602年,伊丽莎白去世,詹姆士一世继位。由于培根曾力主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并,受到詹姆士的大力赞赏。1604年培根被任命为詹姆士的顾问,1607年被任命为副检察长,1613年被委任为首席检察官,1616年被任命为枢密院顾问,1617年被提升为掌玺大臣。但培根的才能和志趣不在国务活动上,而在探求科学真理上。这一时期,他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出版了多部流传后世的大作。
1621年,国会指控培根贪污受贿,经高级法庭审理,培根被判处罚金四万镑,监禁于伦敦塔内,终生逐出宫廷,不得任议员等官职。虽然后来罚金和监禁皆被豁免,但培根却因此身败名裂。从此培根不理政事,开始专心从事理论著述。1626年3月底,培根坐车经过伦敦北郊。当时他正在潜心研究冷热理论及其实际应用问题。当路过一片雪地时,他突然想做一次实验,他宰了一只鸡,把雪填进鸡肚,以便观察冷冻在防腐上的作用。但他身体孱弱,经受不住风寒侵袭,支气管炎复发,病情趋于恶化,于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