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门罗主义”是怎么回事?
371.“门罗主义”是怎么回事?
1823年12月2日,美国第5届总统J·门罗在致国会咨文中宣称:美国将不干涉欧洲列强的内部事务或它们之间的战争;美国承认并且不干涉欧洲列强在拉丁美洲的殖民地和保护国;欧洲列强不得再在南、北美洲开拓殖民地;欧洲任何列强控制或压迫南北美洲国家的任何企图都将被视为对美国的敌对行为。他提出“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的口号。《门罗宣言》最初并未引起足够重视。1870年以后,始有“门罗主义”的提法。随着美国成为世界强国,在门罗主义的指导下,美国于1876年调解阿根廷与巴拉圭间的边界纠纷;1880年调解哥伦比亚与智利间的纠纷;1881年解决墨西哥与危地马拉间,智利与阿根廷、智利与秘鲁间的边界纠纷。1895年,美国在英属圭亚那与委内瑞拉边界问题上,迫使英国让步,同意成立仲裁法庭,以确定两国边界。1904年,T·罗斯福(1901—1909年在任)提出“罗斯福推论”,进一步补充了门罗主义。他指出,某个拉美国家一旦“闹事”,美国可以干涉其内部事务。在罗斯福、T·W·威尔逊任内,美国经常干涉拉丁美洲,尤其是加勒比地区的内部事务。1933年以后F·D·罗斯福执政时放弃干涉政策,转而推行睦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