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被针扎感染艾滋几率不大,但一起吸毒传染的概率则要大的多。 看小说到因为跟两人一起抽一根烟一样,按捺不住瘾头,以致时间短,快速的你一针我一针,血液还是新鲜的,只能活几分钟的艾滋病毒恰好就乘机进入对方身体。
期间我至少一个人偷偷去过春阳路七八次,我了解到那个戴眼镜的流浪汉习惯在下午开始吸毒。
吸毒的人一般比较懒散,可能上午在睡觉,也可能他直到下午才能弄到钱买毒品。
也就是说,只有下午,流浪汉针管里才可能有些许鲜血和病毒。
而杜臣和疯子的诊疗时间一直在上午,他们肯定是上午过去。所以,杜臣被针扎了是没关系的,绝对不会染上艾滋病。
因为艾滋病毒不可能在针管里活过一夜那么长时间,正常人的血都未必可能,何况本来就很少的吸毒者血液。
如果不吸毒,没有人会没事用针扎自己血管玩,何况吸毒者的血管本就难找。
所以我不信那个流浪汉会在没毒吸时没事扎自己血管。
杜臣没将我赶尽杀绝,主动撤诉,我也不会将他赶尽杀绝,我是一个恩怨分明的人。
他让我受了一年的罪,丢了工作,我差不多也会还他这些。
他对我做的事不算犯罪,我所做的,同样也算不上犯罪,至少是查不出的犯罪。
杜臣一般来诊所的时间是九点,我八点路过他诊所,应该没有被他看到我的可能。
当我走过他的诊所时,乘路人不备,我将淘宝淘来的假发套带上,是一个马尾长发发套。我对着路边汽车玻璃调整了一下,看起来跟杜臣的发型一模一样。
我来到春阳路,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那个蓬头垛面的流浪流。他正躺在树荫下呼呼大睡,旁边一个瓷盆,里面装着一些硬币,盆旁边是他对抗这残酷世界的唯一武器――针管。
这武器其实比枪支炮弹还管用,正是因为这个,城管警察才不敢驱逐他,路人才不敢欺负他。
我选择在上午来,自然也是减低我的感染风险,万一下午来我跑慢了被他用刚吸完毒里面还有新鲜血液的针扎了呢?
根据我多年心理医生经验,我明白让一个人发自肺腑的开心很难,让一个人生气则非常简单。
当我走进那个广场时,我就不停的暗示自己,我不是崔冕,我是一个叫杜臣的人,从走路到撩头发,一举一动都在模仿他。
我走路没什么特色,杜臣走路双臂甩动幅度大,肩膀一高一低,有点像电影里刘德华走路那般。
广场上横七竖八躺了四十来个流浪汉,有的醒了,不怀好意的用冷冷的目光打量着我这个衣着整洁的入侵者。
人和动物一样,都有个圈子,你想进他们那个圈子,你得跟他们一样,或者差不多。
狼能进得了羊的圈子么?
我明白这群人跟羊的心理一样,在自己的世界里对衣冠整洁的人有种天生的抵触排斥心理,就像羊见到狼那般憎恨。
不过当这群羊走入狼的圈子,在都市里向你低头乞讨时自然又会可怜巴巴起来。
可今天是我入侵他们的圈子,所以可怜巴巴的人必须是我。
所以只要一有谁和我眼光对视上的,我就匆忙往人盆里扔几块钱,给人赔着笑。我不想节外生枝,我的目标是那个眼神不好的长发流浪汉、瘾君子、艾滋患者。
其实我更想找一个没有艾滋病的用针扎杜臣,因为我要做的只是吓唬他,让他有恐艾症,不是真想他染上艾滋病。
但短时间内,实在找不出比那个长发流浪汉更合适的人选。
因为我有两个要求必须要达到,一是对方眼神不好,眼神太好的第二天不会把杜臣当我来报复;二是对方必须吸毒,且有针筒扎人的习惯。
这样的人,找遍广场,也真的只有那长发流浪汉一个。
我小心翼翼的踮着脚,穿过尸体一样胡乱躺着的人群,生怕踩到了谁今天我吃不了兜着走。
终于艰难的穿越了人潮,走到了长发流浪汉面前,他睡的还是跟死猪一样。
我回头四处打量,先谋划好逃跑的路线。
到时跑起来踩着谁就顾不上了。
尽管我现在因减肥而减的很虚弱,但这七八天的高强度锻炼不敢说身轻如燕,至少比往常不锻炼时要轻巧灵便的多。
不管怎么样,我不信我跑不过一个奄奄一息的瘾君子加艾滋病患者。
我用脚重重的踢了踢长发流浪汉,他没什么反应,我弯脸拾起他的瓷盆,将盆用力的在地上敲了敲,哐铛哐铛响。
这下,长发流浪汉立马醒了,拨开乱发,机警的望着我:“你要干什么?”
我弯腰,长发零乱的散在脸上,要不然任他再近视,这么近距离仍是能看清我的脸。我二话不说,抓起盆里的一把钱,撒腿就狂奔。
长发流浪汉在后面追,大叫着:“抓住偷钱贼!”
我突然想笑,我这他妈干的都是什么事,跑来偷流浪汉的钱。
为什么警察追贼总是很难追到呢,绝不是贼跑的快,也不是警察无能。
而是跑的人可以任意改变路线,想怎么跑就怎么跑,是主动一方;追的人不知道跑的人要怎么跑,只能被动的跟在后面撵。
跑的人心里明白,我过会就左转,再过会右转,追的人得看到跑到的人变向,才能跟着变向。就是汽车跟在车流里转向也需要点时间,如此一来,自然是慢了半拍。
所以,不超过十秒,我就将流浪汉远远的抛在了后面。
我头也不回的跑,开始能听到流浪汉拖鞋的啪嗒啪嗒声,后来慢慢听不见了,看来他是放弃追我了。
早知道他穿的是拖鞋,我也不用跑这么快呀,弄的心脏都差点跳出胸腔,于是我就放慢了脚步,回头瞄了一眼。
流浪汉站在原地指着我骂骂咧咧。
我停了下来,将抢着的几个硬币往后扔去。
我只是想激怒他,让他仇恨我,我又不是真来抢他的钱。
我将发套随意扔到垃圾桶,扔掉领带,松开衬衫扣子,长出了一口气。
我直接去了宾馆,疯子和皮球洗漱完毕,正要出门,我看着皮球道:“假如杜臣要带疯子出门,你就不要跟去了,就留在诊所等。出门的话,可能在今天,也可能在明天。”
皮球长的圆滚滚的,又是爱穿恨天高的女人,我怕她到时跑不快,被流浪汉伤害了。
“为什么啊?”皮球问。
“按我的经验来看,杜臣这两天应该会对他采取洪崩疗法,实地适应训练,可能会去一个又脏又臭的流浪汉广场。曾有个女记者去那里采访,后来被他们**至死,法不责众,不能把几十个流浪汉全抓了吧?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那里就像法外之地似的,星海市人一般没事都不会去那里。”
皮球再怎么大侠风范,毕竟只是个女人。
就像古惑仔电影里,吴君如饰演的角色十三妹非常牛逼是波兰街老大。最后某件事触动心弦,流露出小女人情绪,旁边的一位老大就感叹,不管怎么样,她毕竟只是个女人。
女人再怎么牛逼,她终究是女人,总有一些地方是比不过男人的。
我这么一吓唬她,皮球面上虽没露怯,但言语间是立刻同意了。
我又对疯子道:“今天是计划最关键的一天了,那个地方流浪汉多,可能有什么危险,有意外你撒腿就跑,别多事管什么杜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