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ad250left"><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neirongye300();</script></div>
第二天,我要被押送至法庭了,和狱友们一一含泪话别,那场面感人的就像军人服役期满。 --
不知道别的囚犯出狱是不是也像我这样依依不舍。
我留恋的当然不是冰冷的看守所,而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人都是感情动物嘛,毕竟朝夕相处这么久。
我握着老马的手最久,因为我知道他十之**是死刑,此生再也没有见面的可能。
老马经过催眠后,变得正常了许多,我没有设法消除他的记忆。
因为我觉得删除他的记忆还是不好使,因为他一定会追问身边人、甚至法官,我是因为什么而进的监狱,我为什么会在这里?那样,他还是会想起他曾做过的事。
我能改变他的思想和记忆,却改变不了他所处的特殊环境。
所以,我的办法只是引导老马重新以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件事情。我告诉他你杀的其实不是你亲生儿子,是奸夫的儿子,我只要催眠使他忘记他曾做过亲子鉴定这个小细节就可以了。
这样一来,老马就完全放下心理负担了。
虽然善良的他也唠叨自责了几句,我是不是过分了点,不管是谁的孩子,孩子总是无辜的,我怎么可以杀孩子?
我说,不怪你,当时你以为柜子里藏的是奸夫,这是误杀。
大错已经铸成,自有刑法伺候他,他也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不想再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他什么。我只是完成我答应他的事,让他在临死前最后几个月不必再陷在自责痛苦的深渊里。
有时心理折磨远远大于生理折磨。
这次再上庄严的法庭,我心态比上次轻松了很多。
曾在网上看过一个贴,有人问法庭工作人员,你们见过最无知的法盲是什么样?
那个法庭工作人员道,见过一个暴发户拿着烟挨个给工作人员发。
听起来很搞笑,庄严肃穆的法庭,怎么可以这样亵渎。
我原本也想亲身示范一下,使别人对我第一印象就是觉得我疯疯颠颠的,感觉我旧疾复发。但终究没敢这样,总要给悦儿留点面子。
书记员宣读了七条法庭基本规则,然后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我站在过道里等候,虽没入庭,但能听见书记员说话,他继续道:“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崔冕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听到审判长敲法锤宣我入庭后,两名司法警察便摁着我肩膀,走向法庭。
开始自然是审判长问我姓名,住址,个人情况,我一一作答。
随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某年某月某日,我做了什么,经调查经过是什么,结果又是什么,较冗长的一段话。
他们调查的经过是这样,当事人崔冕误入302病房午睡,碰巧此病房原先住着一位与他同名的前列腺癌患者。刚进门的医生错将此崔冕误认为彼崔冕,在准备进行例行检查时,睡醒的崔冕认为自己无病,继而奋而反抗,最终执刀伤人。经调查,医生手续正常,无误诊错诊可能。
这调查过程还是比较客观的,说明调查人员也费了一番心思。
那个前列腺癌患者也上法庭了,他长的面黄肌瘦比我还难看,他解释自己的行为:“审判长大人,我不叫崔冕,那只是随口一编的假名,我真名叫作崔云鹏。万万没想到那么巧,竟然有一个也叫崔冕的跑到我的病房中来。”
我气的直翻白眼,没人请我进去,没人拉我进去,确实是他妈的我自己犯贱跑进去睡觉的,我能说什么?
审判长问:“去医院你为何要报假名?”
前列腺癌患者沉声道:“我报假名的缘故是因为这种检查较为**,我不愿让他人知道。”
前列腺涉及男性性功能,和性病差不多,确实比较私密,不愿让他人知道也是人之常情,再说医院挂号报假名并不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法规。
审判长和审判员们相对视,随后纷纷点头表示认同。
我叫道:“不对,那是住院部,你都准备住下治疗了不是吗?”
“不是,星海市只是我的工作所在地,我的家人并不在此地,真确诊为癌,我一定不会在人民医院开刀,为方便家人照顾我,我会回老家开刀。再说真要确认为癌症的话,我也不会再报假名了,开刀这样的大事谁会报假名啊?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毛病,以为是前列腺炎那样的小病才报的假名,那病房只是和医生约好的检查地点而已。”
这个人之所以这么说,也是考虑周全。因为如果涉及到开刀等大手术,病人家属一定会签什么手术风险协议书,还涉及到保险报销等一系列手续,所以没有人会丧心病狂的使用假名。你报假名医院并没什么损失,只会给自己添麻烦。而做一些检查简单开药之类,很多人去医院都会随便报个名字,没人会深究,也没任何不良后果。
我听崔云鹏的意思也就是说,当时他只是和医生约好了在那间病房做前列腺例行检查而已。至于核磁共振报告,常规来说,应该是医生肛门指检觉得有异常后才建议病人去做的。
当时那两名医生是在忽悠我,说已经确诊为前列腺癌了,并假意要做手术。其实就是在吓唬我,逼我动手伤人。
试问在那种情况下,什么人会不反抗?哪个男人会愿意失去前列腺?跟自宫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一定会反抗,我一反抗,便陷入了他们的算计之中。
然而,光反抗还不够,如果只是拳打脚踢这种普通打架还够不上刑事犯罪。于是,他们给我送来了放在盘子里的手术刀,愿者上钩,我是自己取刀的。
更妙的是,他们弄断了我的手指,让我以为自己在梦中,那么行为自然会更加癫狂。
这是苦肉计啊!那俩个医生以及这个病人,绝对跟害我的杜臣是一伙儿的!
然而,我记得周律师叮嘱过的,不要在法庭上把案情搞的太复杂,因为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生当时对你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那间房没有摄像头才是最要命的!法庭是讲证据的,你说出那样离奇的话,根本不会有人信你。再说了,案子搞太复杂了反而对你自己不利,你就一口咬定是梦游好了。
所以,我有口难言,只得将自己经历的那一幕憋在心里。
最后,公诉人结语是:“犯罪嫌疑人崔冕于1月9日在人民医院执刀蓄意伤害一名医生,上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本院依法向贵院提出公诉,请依法予以裁决。”
审判长问:“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有何意见?”
周律师递过一份文件,我猜应该是我曾经的病历资料,他道:“据我了解,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在梦游,并无民事责任能力。现场至少有十多名证人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多次提起其身在梦中。此外,这份资料是我当事人去年在朝阳精神病院就诊治疗的病历报告。”
审判长道:“传证人。”
几个证人我不认识,这当然是不注意视盲的体现。当时我处于疯狂中,是众人视线的焦点,他们都记得我,我的注意力只集中在两个医生身上,并没注意到他们。
审判长:“证人,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在肯定答复后,分别在保证书上签字,随后分别发言道:“我们确实听到被告多次提起这是在梦里,砍人不犯法,这个梦醒不过来之类话语。”
周律师又递上一迭照片:“这是物证,能证明我当事人有梦游习惯。”
审判长接过照片看了几眼,然后又命法警将照片递给我:“被告可认识这些照片?”
我看了几眼,照片上照的是我家的情况,我记得我把家贴满了字条,字条分别写的是:是不是在做梦、扳指验梦吧之类字眼,那是为修练清明梦而准备的。
“认识,是我家的情况。我常会梦游,分不清现实与梦,所以贴这些纸条提示自己。”我心道这周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办事滴水不漏。
悦儿也是证人之一,她道:“我睡觉沉,不知道男友有没有梦游现象。但我知道他在玩一种叫做清明梦的游戏,这种游戏确实常会分不清梦和现实。”
悦儿没有说谎作假证,说话也没有偏向我,她在实话实说。但我挺怨她为什么非要说出清明梦这个常人不理解的新鲜概念,我又得费一番口舌来解释什么是清明梦。
公诉人问:“既然是梦游,那你就该无意识能力,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证人提到你曾多次对这位女警强调自己在梦里!如果你知道自己是在梦里,那还能算是梦游吗?据我的认知,梦游的特征是当事人并不知自己身在梦中!审判长,我认为被告是在假装梦游患者,企图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