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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分家立户

隋唐大猛士 木子蓝色 3539 2023-08-18 02:47

   齐郡,章丘。

   眼看年关将至,县尉杜如晦召集县中胥吏开了个会,要求胥吏们做个榜样,带头清缴以往所欠租调,还有义仓粮也要交清。

   杜如晦说,如果连官员胥吏都不清欠,那本地豪强大户们又如何肯缴清所欠。

   罗成身为本县九品职官,自然更得带头。而罗家这一家子,更是都在县中任事,也是人人关注的。

   为了让罗成做好这个表率,赶在过年前,杜如晦特批了关于罗成官人永业田二百亩,和官人职田二百亩下来。

   之前早就应拔给他的三个执衣、三个白直、四个仗身的服务人员,也派给了他。

   “士诚啊,你现在是官人了,身份不同,所以更要注意影响啊。以往你家也有拖欠,这次要带头缴清了,反正对如今的你来说,那点拖欠也不算什么。”杜如晦道,“还有一事,你现在是官员,你三个兄弟也有官身,还有两兄弟也都在县中为吏,所以最好是析籍分户。”

   按一般乡俗来说,一般家庭里是父亲去世,或孙子成年了才会分家,只有父子两代的家庭不会分。可偏偏隋朝立国之后,清查隐户逃丁,搞大索貌阅、输籍定样。规定大功以下,必须析籍分家,另立户头。

   大功,就是一种丧服制度,指同一祖父的亲戚。

   所以隋朝立国之初就对分家做了官方立法,要求三代以上家庭就要分家了。

   这与后来唐朝却是完全相反的,唐朝立法,却规定父母在不分家,严禁父母在世时儿子分家,否则就是不孝,并把此等行为列入了十恶大罪之中,要严惩。

   这或许是唐朝讲究以孝立国的原因吧,虽然唐太宗杀兄屠弟,逼父退位,软禁他于深宫之中,可却偏偏就要讲以孝立国。

   隋朝不同,隋朝立国之初时,当时特别是在关东地区,就是以前的北齐地区,百姓很不配合,动不动就隐匿户籍,或诈老诈小。啥意思?就是不登记户口,做黑户。或者登记了,但明明是三十岁的年轻人,非登记成自己只有七八岁,又或者干脆登记自己七老八十。

   为何要这样呢,当然是为了逃避课役税赋。

   因为大隋的税赋制度的根本是以丁为本,国家均田给百姓,然后向丁男征税派役。分了地,丁男才需要交租纳调,老和小是不用交租纳调,也不用服役的。

   而如果是黑户,自然更不用交租纳调服役了。

   所以朝廷对此很不满,然后派地方严格清查户籍,还特别要求地方官吏,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检查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如有不实,保长等要办罪,这就是大索貌阅。

   通过这种方法,当年新增了几十万户,一百多万人口。

   而后来还要求析籍分户,则是因为虽然大隋收租派役是以丁为本,可有些杂瑶摊派等,却又是以户为单位的。

   比如说义仓粮,义仓粮是朝廷让地方设立的一种储备粮仓,让地方百姓每年交纳一定粮食,然后备荒之用。

   本来开始是自愿交多少就多少,后来朝廷规定了纳粮标准,必须得交,人人都要交,一开始是按田来交,一亩地纳粮两升。后来又规定,无地的商贾等,也一样要交,怎么交呢?定户等,按你家的财产多少,来定等级,然后每年就按相应等级,交纳相应数量的粮。

   再到如今,变成了既要按亩纳粮,又要按户出粮。

   这样一来,如果你一大家子四五代同堂,都登记一户,那官府就要少收很多钱。甚至地方上许多杂派,也都是按户来征,户少就影响征收数量。

   因此,朝廷特别规定,大功以下必须得分户。

   但是呢,因为民间习俗,所以朝廷一面立法要求大功以下分户,一面又鼓励大家同居共财。

   就是你要到官府来分户,各弄一个户头,但是呢,官府又鼓励你们一家子人开开心心和谐的生活在一起,一起住,财产共有。

   总之,这样既满足到朝廷征税派役的需求,又照顾到大家的生活传统习惯。

   罗成家现在就两代人。

   “你不是收了义子义女吗?”杜如晦道。

   之前罗成收了阚棱四人,也给他们上了户籍,谁料到这也成了分家的理由了。

   “其实也不影响你们什么,就是在这里分籍另立几个户头,然后你们想怎么生活还是怎么生活,不受影响。”

   “要说影响,顶多就是一年多交点义仓钱而已。”

   官员不必交租纳调服役,但是义仓粮却是王公以下,都要缴纳的。甚至连那些孤寡残疾,也一样得交。

   这种义仓粮,其实就是近代地税的雏形了。

   身为官员,罗成当然无法拒绝杜如晦的这个要求,说来,确实也没多少钱。毕竟,他现在也是拥有良田千顷的大户官僚了。

   于是第二天。

   罗成一家子便到户司办理分籍立户。

   本来说罗成带四个义子女分出去就行,后来想想,干脆就分户吧。

   按隋朝的分家法,分家有三种分法,第一是出分,也就是父母还在,留幼子与父母一起生活外,其余儿子都分出去另立户头,将来呢,父母留下的财产都由老小继承,父母在时也由幼子负责赡养。

   还有一种分家法,则叫生分,父母还在,所有子女全都分家出去,父母由诸子轮流赡养,将来父母去世,财产诸兄弟平分。

   最后一种分法,就是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分家,等父母老了或临终前,提前交待身后事,把家里财产等做好分割,等去世后诸子照此分割,这种叫预分。

   不管哪种分法,分家都必须有主持人、见证人、保人等,分家的父子等都要签名按手印,甚至可以请官府派官吏进行公正。

   立下的分家文书,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后谁敢不承认,要多分要闹事,衙门就可以抓人处罚。

   “干脆你们兄弟一人立一个户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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