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袁世凯 第266章 督军会呈文
当天晚上,公府举行小圈子的秘密会议,讨论怎样对待专横跋扈的段。黎的军事幕僚都说,今天总统的脾气发得真好,这一来可使这些老粗们不敢再来欺负总统。黎自己也觉得出了心头的一口闷气,痛快了不少。
同一天晚上,另外一个小圈子的秘密会议在府学胡同段寓举行。段觉得局势很严重,总统和国会两关都不容易打通。他对黎公然予督军团以难堪,表达了极大愤慨。
傅良佐特别激动,大声地说:“没有大不了的事,总统不盖印,就驱逐总统!国会不通过,就解散国会!”
张国淦认为这不是办法,一切问题应当在轨道上进行。
段考虑了一下,说道:“对,我们应当按轨道办事!”
段的轨道不是别种轨道,而是袁世凯的轨道,就是武力威胁与伪造民意双管齐下。
他指使各督军策动各省人民团体,请愿提早对德宣战的文电。于是,各省“人民团体”纷纷发出来这类的电报,几乎是千篇一律的文章,使人联想到袁世凯在表决国体时期发动各省通电一致赞成君主制的旧时情景。
所不同的,只是段的手法太欠高明,有些上海“人民团体”的电报是从北京电报局发出来的,而从上海电报局发到北京来的,却是上海商会和各团体反对中国参战的电报。
黎元洪本拟通电各省省议会、商会及各团体征求对参战问题的意见。他知道全国各地的这些团体都是反对参战的,因此想利用“民意”来对抗段的“军意”,借以壮大自己的声势。
他手下有些策士(非军事幕僚)认为这样做将使北京政.府陷于极端严重的危机,黎便有所顾虑而不敢发出这个电报了。
在段祺瑞、督军团和日本公使的压力下,黎元洪于五月六日在参战案咨文上盖印,提交国会讨论。
违心签字后,黎元洪立刻找司法总长张耀曾单独到公府谈话。
黎问张:“国会不通过参战案,他们能不能解散国会?”
张回答说:“即使解散国会,也应召集新国会,通过宣战案后,才能公布执行。但是《约法》并无解散国会的规定,违反《约法》就等于谋叛。”
黎不禁神情一振:“对,谋叛就是造反!”
此时黎元洪把他的一线希望寄托在国会上。因为国会中为数不少的政学会议员和他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知道段的外交方针,在未提交国会之前首先召集军事会议,并且指使督军团对国会采取表面联络而意在威胁的行动,已经引起了国会方面的很大反感。除研究系外,各党派议员都不甘心做段的工具,看上去参战案有难于在国会通过的趋势。
在国会,反对参战的力量也确占据优势。
十日,国会全院委员会审查对德宣战案。
段祺瑞效法当年袁世凯选举正式大总统之故伎,出钱收买地痞流氓,组织所谓“公民团”(有“五族公民请愿团”、“学界请愿团”、“陆海军人请愿团”、“政学商界请愿团”、“北京市民请愿团”等名目)数千人包围国会会场,沿街散发传单,要挟国会即日通过参战案,否则不许议员离开会场一步。
有些国民党议员拒绝接受传单,竞遭到殴打。议员们极为愤慨,当即议决将全院委员会改为全体议员大会,请国务总理段祺瑞、内务总长范源濂、警察总监吴炳湘到会保护议员安全。
后因“公民团”向会场抛掷砖头,误伤日本记者,吴炳湘才派马队将“公民团”驱散。
“公民团”事件发生后,引起全国舆论大哗。孙中山、唐绍仪等及各界人士纷纷通电谴责,要求严惩肇事者,国民党阁员伍廷芳、谷钟秀、张耀曾、程璧光辞职。
这届内阁包括国务总理段祺瑞在内,共九人,早有因其他原因去职者,也有长期请病假者,内阁中仅剩下段祺瑞一人。
在国会,商榷系议员一致采取抵制段内阁的立场。
十九日,众议院议决:“对德宣战案暂行缓议,俟内阁全体改组后再行讨论。”
实际上已构成对内阁的不信任。
就在众议院决定推迟讨论外交案的同一天,督军团又在倪宅举行紧急会议,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公然参加了这个会议。督军团决定采取最后一个步骤,对国会再施以压力迫使通过对德宣战案,否则督军便联名呈请总统解散国会。在此项目的未达到以前,各督军相约不离京,以便集中力量,对国会和总统作战到底。
因为有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参加,明白人还是有的。
有人提醒督军们,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因为国会并未否决参战案,只是推迟了讨论时间。而推迟讨论是受了“公民团”威胁国会的刺激,是由于内阁残破不全,这些理由都是站得住的。此外,军人公开地干涉外交,并以此为借口来破坏国会,究竟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情。
不如借口国会宪法二读会中所通过的宪法草案条文,严重地违反宪政精神,呈请总统解散国会。那时,国会正在制订宪法。
督军们对法律本来一窍不通,认为这个主意比他们的高明,决定采纳施行。倪嗣冲还补充了一个意见,就是总统如果拒绝解散国会,各督军便联名辞职,宣布不负地方治安的责任,大家也齐声叫好。
可是,又有人提醒他们,这样做也不妥当。因为宪法尚未完成,假口宪法不良而请解散国会,未免言之太早。不如改作两个步骤,先呈请总统咨交国会改正宪法草案,如果国会拒绝改正,再呈请总统解散国会。
此外,各督军相约不离京,可能会产生另外一种后果,如果总统命令北京军警监视大家的行动,岂不成为政治俘虏而无用武之地。联名辞职也有可能引起一种相反的后果,督军在自己的地盘内以辞职为要挟手段是可以吓倒总统的,在北京辞职,如果总统一概批准而由大家的部下来接任,岂不是自己解除自己的武装,成为手无寸铁的人。
因此,不如在总统拒绝解散国会的时候,全体离开北京,回到防地进行反抗。
就在同一天,督军团用开快车的方法,呈请黎咨交国会改正宪法草案,全文如下:
“窃维国家赖法律以生存,法律以宪法为根本,故宪法良否,实即国家存亡之枢。恩远等到京以来,转瞬月余,目睹政象之危,匪言可喻,然犹不难变计图善,惟日前宪法会议二读会通过之宪法数条内,有众议院有不信任国务员之决议时,大总统可免国务员之职或解散众议院,惟解散时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又大总统任免国务总理,不必经国务员之副署。又两院议决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等语,实属震悚异常。查责任内阁制,内阁对国会负责,若政策不得国会同意,或国会提案弹劾,则或令内阁去职,或解散国会,诉之国民,本为相对之权责,乃得持平之维系。今竟限于有不信任之决议时,始可解散。夫政策不同意,尚有政策可凭,是案弹劾,尚须罪状可指,所谓不信任云者,本属空渺无当,在宪政各国,难有其例,究无明文。内阁相对之权,应为无限制之解散,今更限以参议院之同意。
“我国参、众两院,性质本无区别,回护自在意中,欲以参议院之同意,解散众议院,宁有能行之一日?是既陷内阁于时时颠危之地,更侵国民裁制之权,宪政精神,澌灭已尽。且内阁对于国会负责,故所有国家法令,难以大总统名义颁行,而无一不由阁员副署,所以举责任之实际者在此,所以坚阁员之保障者亦在此。任免总理,为国家何等大政,乃云不必经国务员副署,是任命总理,虽先有两院之同意为限制,而罢免时则毫无牵碍,一惟大总统个人之意旨,便可去总理如逐厮役。试问为总理者,何以尽其忠国之谋?为民宣力乎,且以两院郑重之同意,不惜牺牲于命令之下,将处法律于何等乎?至议决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一层,议会专制口吻,尤属彰彰悖逆,肆无忌惮。
“夫议事之权,本法律所赋予,果令议决之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则议员之法律,无不可起灭自由,与朕开口即为法律之口吻更何以异。国家所有行政司法之权,将同归消灭,而一切官吏之去留,又不容不仰议员之鼻息,如此而欲求国家治理,能乎不能?况宪法会议近日开会情形,尤属鬼蜮,每一条文出,既恒阻止讨论,群以即付表决相哗请,又每不循四分之三表决定例,而辄以反证表决为能事。以神圣之会议,与儿戏相终结,将来宣布后谓能有效,直欺天耳。此等宪法,破坏责任内阁精神,扫地无余,势非举内外行政各官吏,尽数变为议员仆隶,事事听彼操纵,以畅遂其暴民专制之私欲不止。
“我国本以专制弊政,秕害百端,故人民将士,不惜掷头颅,捐血肉,惨淡经营,以构成此共和局面,而彼等乃舞文弄墨,显攫专制之权,归其掌握,更复成何国家?以上所举,犹不过其荦荦大者。其他钳束行政,播弄私权,纰缪尚多,不胜枚举。如认此宪法为有效,则国家直已沦胥于少数暴民之手。如宪法布而群不认为有效,则祸变相寻,何堪逆计。恩远等触目惊心,实不忍坐视艰辛缔造之局,任令少数之人,倚法为奸,重召钜祸,欲作未雨之绸缪,应权利害之轻重,以常事与国会较,固国会重,以国会与国家较,则国家重。
“今日之国会,既不为国家计,是已自绝于人民,代表资格,当然不能存在。犹忆天坛草案初成,举国惶骇时,我大总统在鄂都任内,挈衔通电,力辟其非,至理名言,今犹颂声盈耳。议宪各员,具有天良,当能记忆,何竟变本加利,一至于此。惟有仰恳大总统权宜轻重,毅然独断,如其不能改正,即将参、众两院,即日解散,另行组织。俾议宪之局,得以早日改图,庶几共和政体,永得保障,奕世人民,重拜厚赐。恩远等忝膺疆寄,与国家休戚相关。兴亡之责,宁忍自后于匹夫?垂涕之言,伏祈鉴察!无任激切屏营之至!”
这个呈文,传说是由研究系的幕后军师执笔代拟的。一切迹象证明:研究系不仅想依靠督军团的势力,挽救他们在议会已经失败了的关于宪法问题的主张,而且还企图在做不到时就解散国会,以便在下届国会中取得多数的地位。
这个呈文公推年龄最长的孟恩远领衔。督军和都统列名者为孟恩远、王占元、张怀芝、曹锟、李厚基、赵倜、倪嗣冲、李纯、阎锡山、田中玉、蒋雁行。由代表代替签名者为杨善德、张作霖、陈树藩、张广建、毕桂芳、姜桂题、杨增新。各省代表以本人名义签名者为冯国璋的代表师景云,刘显世的代表王文华,唐继尧的代表叶荃,谭延闿的代表张翼鹏。全部列名的督军和军事代表共计二十二人。
只有安徽督军张勋,两广巡阅使陆荣廷,广东督军陈炳焜,广西督军谭浩明,四川督军戴戡并无代表在北京,所以榜上无名。
孟恩远(1856—1933),天津西泥沽村人。行伍出身。袁世凯小站练兵时入伍,历任马队队官、直隶巡防队统领、南阳镇总兵吉林巡防督办。民国成立后,先后任陆军第二十三师师长、吉林护军使、镇安右将军、吉林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