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11: 满足员工的志趣
法则11: 满足员工的志趣
不少总经理错误的假定,工作出色的人就是对工作满意的人,有时也只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来安排晋升的机会,而并不去考虑他是否真正喜爱或最适合这个较高的职位。
这里的错误就是混淆了工作成就与工作满意之间的质的区别。一个人对志趣相悖的工作决不会保持长久的耐性,也决不会发挥他的创造性。
总经理对此需注意两点:
(1)一个人才、特别是作为一个优秀人才,自我价值的实现度对他来说十分重要。从许多求职人员的意向中发现,他们求职时首先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不是金钱,而往往是某项工作是否符合职业长期发展的要求,是否有利于自我进一步提高。
(2)人们通常不会从事无法实现自我价值和满足不了志趣要求的工作。虽然,有人因为自己有某种能力或吸引于某种报酬而从事自己并不喜爱的工作。但是,由于不满意这项工作,就必须对此产生厌倦感,不在尽力工作,甚至跳槽。
【中国式高效管理经验】
一个人对自己喜欢做的事,往往会不遗余力。